![]() 《經濟半小時》 20210311 撲面而來的互聯網醫療 原標題:“先醫后藥”,讓互聯網醫療告別“對藥下癥” ■ 社論 治理互聯網醫療“對藥下癥”亂象,除了要在規則與技術等層面加快制度建設外,在監管中理順“醫”“藥”關系也尤其重要。 看病、開方、買藥,看病問診的正常流程是對癥下藥。但反其道而行之的“對藥下癥”逆向操作,卻出現在互聯網醫療過程中。據報道,有媒體記者于日前通過互聯網醫療平臺購藥,發現多家平臺流程均是先選購藥品,后根據藥品配處方,且審核走過場,連用11歲的兒童身份也能輕松買到麻醉類藥品。患者想開什么藥,醫生就給什么方,不進行詳細問診,先盡量滿足患者的用藥需求,成為部分互聯網醫療平臺的工作常態。 毋庸諱言,作為方興未艾的一種新事物,互聯網醫療模式尚處于探索發展階段,諸多方面尚待規范。報道中,在藥品配送環節“對藥下癥”,就是突出問題之一。而顛倒“醫”和“藥”的次序,則是導致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對此,除了要在規則與技術等層面加快制度建設外,在監管中理順“醫”“藥”關系也尤其重要。 在一些互聯網醫療平臺上,對癥下藥變成“對藥下癥”,有其“互聯網特征”。比如,線上醫生診療,開口就問“想開什么藥”,藥店先搶單,再找醫生“補處方”,以及只管根據患者的要求“續方”,不根據病情進行調整等,都是其“對藥下癥”的典型表現。即便在相對正規的互聯網醫療平臺上,由于只復診不初診,多數情況下也只是“照方開藥”。線上無法做檢查、賣藥可以迅速變現等,也推動著互聯網醫療的天平,向重藥輕醫的方向傾斜。 以賣藥為目的,醫療成為賣藥的手段,如此顛倒,風險極大。治療手段包括服藥、手術、理療等多種形式,治療服務于醫療,是醫療的組成部分。先有醫、再有藥,可以無藥、不能無醫,是醫生須堅守的底線。醫療反過來為藥品服務,想賣什么藥就杜撰什么病、患者提什么要求就開出什么處方,這類做法在性質上,與先做手術再下診斷的荒唐行為并無區別。只不過手術做錯了,或許當場“下不了臺”,而藥不對癥的危害更掩蔽,也更容易被忽視。 就此來看,在壓實相關平臺主體責任的同時,強化互聯網醫療監管勢在必行。尤其是當前,互聯網醫療發展勢頭強勁。“十四五”規劃也明確,要在醫療等重點領域,推動數字化服務普惠應用,推進醫院等公共服務機構資源數字化。互聯網醫療不僅得到了政策的鼎力支持,現實中也進入數量和質量均迅猛增長階段。但互聯網醫療發展有多快,監管模式也需保持同步更新完善。 具體而言,醫療數據共享、處方簽名互認、線上線下協作等方面的短板有待補齊。多主體利益分配與責任劃分、完善適應互聯網特點的處方藥監管方式等,也有待進一步明確規則。打破“不得首診”禁忌,互聯網診療才能減少藥品依賴,帶有更多“醫”的成分。為此,嚴格理順“醫”“藥”之間的關系,應成為監管基本原則。 而針對“對藥下癥”這類行為,監管可視為藥品銷售亂象來處置。要看到,這種亂象背后,還存在不合理醫療、違反操作規范、故意漏診或錯診等違規醫療行為,監管層面就要回歸先醫后藥的正確次序,以不當醫療行為來作針對性處罰,以震懾、規范“對藥下癥”等亂象。 當然,面對互聯網醫療這類新事物,監管在規則與技術等層面落實細節的同時,更要上升到理念的高度。尤需防范電商平臺把處方藥當普通商品,以銷量論成敗的思維。觀念扭正了,監管才能與時俱進,更加精準有力,為互聯網醫療發展錨定正確航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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