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運動戶外商品的商家注意了,2023.6.1—9.30京東運動戶外類目招商激勵政策來襲!快來了解入駐政策! 為引進多元化商家入駐京東開放平臺,幫助商家快速成長,京東開放平臺擬對“運動戶外-瑜伽舞蹈”類目開展新入駐商家資費激勵政策,具體政策內容如下: 一、適用商家范圍 京東開放平臺主營運動戶外-瑜伽舞蹈二級類目的POP-SOP模式商家(京喜業務、京東國際、個人/個體店、工廠店商家除外)。 二、執行標準 1、激勵周期: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完成開店、成功啟用的店鋪。 2、激勵政策:執行周期內成功啟用的店鋪,可享受入駐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瑜伽舞蹈”類目技術服務費率由8%降低至5%的利好政策。 注:若商家店鋪僅經營“瑜伽舞蹈”類目,則按照政策周期享受類目技術服務費率降低政策; 若商家店鋪涉及經營非“瑜伽舞蹈”類目,此部分類目不享受類目技術服務費率降低政策(例:商家若同時經營瑜伽舞蹈及運動鞋服類目,則運動鞋服類目不執行技術服務費率降低政策)。 三、違約責任 若商家在考核周期內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則京東有權取消其獲得上述激勵的資格,已執行的激勵,京東有權收回: 1、存在惡意競爭、影響消費者權益、影響京東平臺聲譽等違反法律法規、平臺協議規則、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或公序良俗等的行為; 2、通過不正當手段使用京東注冊LOGO、域名等或未經京東準許用于宣傳、商業活動,給消費者造成誤導或侵犯京東知識產權的; 3、在線上、線下等渠道,通過文字或圖片等方式發布惡意詆毀、故意矮化、貶損京東的言論; 4、違反《京東開放平臺招商資質標準細則》; 5、違反《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管理總則》,包含但不限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破壞京東平臺經營秩序等行為,嚴重違規扣分達100分; 6、若商家及其關聯方以任何形式或出于任何目的采取不正當方式(如**、套券等)獲取本政策激勵的,京東有權取消商家因此而獲得的全部激勵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已給予商家激勵的,則京東可自任意一筆待與商家結算的款項中或商家已繳納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激勵金; 不足抵扣的,京東有權繼續追償,以上行為的判別以京東平臺系統記錄的相關數據、信息為基本依據。 四、其他問題 京東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保留根據需要取消本激勵政策或修訂激勵政策相關條款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激勵時間、激勵內容、激勵規則等),經公告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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