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平臺新發布關于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書要求的通知,商家請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不得銷售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標注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 除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外,在國內銷售的其他無線電發射設備都應當經過型號核準,不得銷售未取得型號核準證的無線電發射設備。 平臺針對國家相關要求,對無線電發射設備類商品分階段、分步驟實施準入資質管控: 【管控要求】若您發布的商品為無線電發射設備,請務必正確填寫“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代碼”屬性項,如實填報該商品對應的型號核準代碼。 編碼報錯相關問題請移步查看本通知FAQ部分Q3;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需按照要求做好銷售備案工作。 【管控時間】自2023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處置原則】平臺會按照管控要求對在售的無線電發射進行巡查,對未按照要求填寫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代碼或展示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書的商品作下架、刪除、扣分處理。 若您當前出售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商品尚未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書的,請先行下架商品,在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書后方可重新發布商品。 【管控階段步驟】當前首先對幾類產品實施準入資質管控,主要包括公眾移動通信設備、專用通信設備、無線接入設備、廣播發射設備、雷達設備、導航設備、衛星通信設備等。如對講機、手機信號放大器等類型商品。其他無線電發射設備后續根據情況實施管控。 【如何滿足】 方式一:您可以重新編輯自己發布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商品,在發布時,填寫正確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編碼”屬性項; 方式二:若您所選擇的類目無“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編碼”屬性項,您可直接展示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書,核準證書示例可參照本通知FAQ部分。 【FAQ】 Q1、什么是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書? Q2、銷售哪些設備需要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書? 包括對講機、手機信號放大器、直放站(信號放大器)、基站(公眾移動通信基站)、廣播(信號)發射機、電視(信號)發射機、中繼電臺(中轉臺、轉信臺、差轉臺)、車載電臺、固定電臺、衛星地球站、(車載、船載)衛星地球站、衛星終端等無線電發射設備。 關于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相關要求,可在工信部官網www.miit.gov.cn(在線辦事-無線電和衛星通信-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行政許可服務指南中查詢,或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業務受理中心咨詢。 可參照: https://ythzxfw.miit.gov.cn/lawGuide?data=e108714ad0804b5d8e9f2c8c09049875。 Q3、我填寫了核準號,但是提示無效是為什么? 1、請先核實您所填寫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編碼是否有效。 2、查看商品百科中是否包含此詞條,若搜索結果為空需要在商品百科錄入補充編碼信息: https://baike.taobao.com/create.htm?spm=a1z1w.3055053.0.0.xnhjUu&fr= (新建百科詞條步驟:點擊創建詞條-輸入詞條名、含義-點擊通用數據-選擇行業: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完善內容-提交,等待審核) Q4、如何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書? 您可以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www.miit.gov.cn,“在線辦事-無線電和衛星通信-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辦理或現場辦理。 辦理指南: https://ythzxfw.miit.gov.cn/lawGuide?data=e108714ad0804b5d8e9f2c8c09049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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