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國際站今日發布《阿里巴巴國際站交易違規處罰規則》變更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為了更好地保障平臺市場健康運行,提高訂單確定性,改善買家交易體驗,平臺現針對《阿里巴巴國際站交易違規處罰規則》進行升級。 此次規則修訂于2023年4月18日起進行公示,并于2023年4月25日起正式生效執行。 同時,《RTS訂單成交不賣行為處理規則》、《RTS訂單成交不賣行為處理規則FAQ》于4月25日起失效。 公告顯示,變更后,訂單生效后,賣方拒絕履行發貨義務或在合同約定發貨期滿后截至阿里巴巴國際站受理糾紛時仍未發貨:糾紛協商階段如賣方與買方協商解決糾紛,阿里巴巴國際站未介入調處的,每次扣1分; 如阿里巴巴國際站判定賣方違反發貨義務,且賣方提供有效解決方案的,每次扣2分; 如阿里巴巴國際站判定賣方違反發貨義務,且賣方未提供有效解決方案的,每次扣4分。 在此基礎上,平臺按月度統計商家原因導致買家退款的違規訂單數量,當該違規訂單數量達到相應處罰閾值之后,將于次月對店鋪或者訂單商品進行處罰: 處罰方式主要包含流量降權,RTS商品標簽下標,限制新發商品權限等處罰措施,其中違規情節嚴重的,還可采取扣分、下架商品、刪除商品、清退RTS市場、關閉賬號等平臺處罰措施,造成平臺損失的,還應賠償相應損失; 對于因商家原因導致成交不賣的買家起草的RTS商品信用保障訂單(Buy now訂單),平臺已凍結的交易手續費不再退還商家; 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買家變更或選擇與實際糾紛情況不符的糾紛退款原因,如平臺收到買家類似投訴或舉報,將對違規商家視違規嚴重程度處以包括不限于限流、臨時關閉賬號、永久關閉賬號等處罰。 《商家原因導致訂單達成后不發貨規則升級FAQ》顯示,判責訂單因不可抗力或平臺原因導致判定錯誤的,商家可在MA后臺-交易管理-交易成長中心-交易健康版塊,申訴入口開啟后,7個自然日內提交相應資料進行申訴; 國際站會在7個自然日內完成申訴資料審核;根據審核結果,若客戶舉證有效,則取消判責認定;若舉證無效,則按照本規則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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