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平臺新增《京東同城到店商家違規管理規范》于2023年4月5日起生效,本次京東規則內容如下: 第一章 概述 1.1目的 為規范京東同城到店商家的門店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消費者購物體驗,建立公平、健康的線上交易生態體系,特制定本規范。 1.2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在京東開放平臺開設店鋪經營到店業務的商家及其門店。 第二章 管理規范 以下場景不計入商家服務違規處理: (一)用戶的購買行為不是為了滿足生活消費所需的; (二)因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地震等)、社會異常事件(如騷亂、疫情、軍事行動)等不可抗力特殊情形導致商家無法按照約定事件履約的; (三)用戶填寫的收貨人信息無效或者不準確,導致商家未按時履約的; (四)商品本身或者信息涉嫌違法違規,為保障用戶權益,平臺要求商家停止履約的; (五)其他不應計入商家違規處理的情形 第三章 補充信息 3.1補充說明 3.1.1違規數據來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抽檢、媒體曝光、京東抽檢、客戶投訴、聊天記錄等。 3.1.2同時觸犯兩個及以上違規項,平臺有權分別進行處理;同一日多次觸犯同一違規項,按多次統計。 3.1.3先行處理:京東有權在不通知商家及其門店的情況下,依照平臺規則先行對商家及其門店進行違規處理,并要求商家及其門店承擔違約責任。 除采取上述規則對應的違規處理措施外,京東認為商家及其門店違規情節非常嚴重或造成重大影響的; 京東可根據實際情形、法律法規和相關協議規則約定,對商家及其門店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門店降權、扣除保證金或者門店下線等)。 3.1.4保證金及待結算款項扣除說明:如商家及其門店因上述違規行為導致平臺遭受損失,平臺有權扣除商家及其門店保證金及待結算款項,如前述款項不足以賠償的,平臺有權要求商家及其門店繼續補足。 3.2關于申訴 3.2.1申訴流程 3.2.1.1京東接收到用戶投訴/舉報后,經核實用戶投訴/舉報事實成立,將依據【京東同城到店商家違規管理規范】中的違規條例進行處理; 如商家對處理結果有疑異,需在接到違規處理通知起1-2個自然日內向京東提起申訴,如商家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訴,視為商家及其門店認可處理。 3.2.1.2京東在收到商家提交的申訴材料后,將在3個自然日內進行并反饋處理結果。 若申訴不成功,則對應的處理成立,繼續執行管控措施,若申訴成功,則取消對應的處理措施,但京東不對申訴成功前已采取的處理措施承擔任何責任。 3.2.1.3針對同一項違規處理,商家有且僅有2次申訴機會(含首次材料不全),請按照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申訴材料,若因遺漏、虛假材料、補充材料時間過長導致申訴失敗,結果由商家及其門店自行承擔。 3.2.2申訴材料 3.2.2.1相關申訴材料商家可參照《違規申訴材料一覽表》準備。具體材料參考上述申訴材料。 3.2.2.2商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則視為申訴不成功。 第四章 附則 4.1京東同城到店商家及其門店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4.2京東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及其門店入駐京東即表示接受京東其后不時調整、頒布的管理規則。 4.3商家及其門店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 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 但京東對商家及其門店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及其門店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4.4該規則于2023年3月29日首次發布,于2023年4月5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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