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智能汽車頂層設計出爐:2025年“全體系”框架基本形成(附終稿與意見稿對比) 更精簡、更宏觀、更全面。 近期,由發改委、工信部等11個國家部委聯合發布的《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曝光,引起了智能汽車全產業鏈的廣泛關注。 《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是智能汽車產業的頂層設計,明確了中國發展智能汽車的戰略愿景和主要任務。文件提出,2025年中國標準智能汽車框架基本成型,并實現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達到規模化生產、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在特定環境下市場化應用。 智能汽車發展戰略制定始于兩三年前。早在2018年1月,發改委便在官網上公布了《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兩年的修改之后,終稿才正式發布。 與意見稿相比,終稿最大的變動在戰略愿景方面。由于文件發布時間、產業發展現狀等因素的不同,相關戰略愿景的規劃時間點統一后移。例如,在行業全體系框架方面,原定于2020年基本形成,現改為2025年基本形成。 整體而言,戰略終稿比意見稿表述更為精簡,并結合智能汽車產業發展現狀與需求,在產業戰略制定上進行更宏觀的引導,而取消了相對細致的量化要求。此外,終稿也結合近幾年的行業發展經驗,完善了部分指引細則,例如在主要任務中的“加強車輛產品管理”中,增加了“完善汽車召回的管理規定”等。 體系目標延緩 智能汽車戰略規劃中,有幾個關鍵時間節點:2020年、2025年、2035年。此前意見稿發布是在2018年,但終稿發布已是2020年,因此戰略目標推進節點統一后移。同時,原先的“三步走”規劃也改成了“兩步走”。 具體而言,行業框架基本形成由2020年改為2025年,框架全面形成由2025年改為2035-2050年,而意見稿中關于2035年“中國標準智能汽車享譽全球”的相關表述則刪除。 智能汽車行業框架是指“中國標準智能汽車的技術創新、產業生態、路網設施、法規標準、產品監管和信息安全體系的框架”,代表了行業宏觀發展的要求。 中銀國際證券研報分析,延緩戰略愿景推進節奏之后,實際上各環節仍“挑戰各異”。在推動智能汽車發展過程中,技術創新是重點,目前雖然已有解決方案但商用化進程依然存在挑戰。 不過也有樂觀的一面。研報指出,2025年之前,將是重點投入技術突破、基礎設施和安全體系的節點,在這個階段,產業生態將陸續完善,在資本助力下甚至會領先于技術層面。 值得一提的是,與意見稿相比,終稿取消了階段性發展的量化指標,代之以概括性的表述。 在意見稿2020年實現初期戰略愿景的部分,提出要“智能汽車新車占比達到50%”、“中高級別智能汽車實現市場化應用”,且“大城市、高速公路的車用無線通信網絡(LTE-V2X)覆蓋率達到90%,北斗高精度時空服務實現全覆蓋”。 這些細化目標一方面很難在2020年達成,另一方面被認為不適合放在戰略規劃這樣的綱領性文件中。終稿在同一階段的表述方式調整為,到2025年,實現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達到規模化生產,實現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在特定環境下市場化應用。 在關于網絡支持的部分,終稿也“針對性”地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表示到2025年,在”智能交通系統和智慧城市相關設施建設”中,車用無線通信網絡(LTE-V2X等)實現區域覆蓋,新一代車用無線通信網絡(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開展應用,高精度時空基準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 中銀國際證券分析團隊認為,從技術層面看,通信網絡部分的目標確定性高,甚至有望早于2025年實現。“去年我國5G商用進程明顯加速;近期工信部召開加快推進5G發展、做好信息通信業復工復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1月15日,中國聯通與沃爾沃宣布將基于5G聯手推動V2X車路協同技術的發展。” 其他表述調整 除了戰略愿景的節點安排有調整之外,戰略規劃在很多細節表述上也有變動。 從整體框架上看,整個文件原來被分為戰略態勢、戰略綱領、戰略任務、戰略保障四個方面,終稿仍然是這四塊,但對應的表述調整為發展態勢、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弱化了“戰略”二字。其中,上文提及的關于體系目標的部分是“戰略愿景”,位于第二塊的“總體要求”中。 總體來說,整個文件語言更加精簡,發展態勢、總體要求等四處的表述與意見稿相比均更加簡短,一方面是抓住了主干,刪去了解釋性內容,另一方面,則調整了部分過于細化或者不再符合當前階段的內容。 例如,第一部分“發展態勢”中,第一點是智能汽車已成為全球汽車產業發展的戰略方向,意見稿從技術層面、應用層面、競爭層面展開陳述,但終稿將“競爭層面”改成了“發展層面”。 原文在這個小節中的表述為,“智能汽車已成為新一輪產業布局必爭之地,一些傳統行業巨頭和新興創新企業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率先開展產業布局,在競爭中占據主動,主要發達國家通過制定國家戰略、強化技術優勢、完善標準法規、營造市場環境,形成了智能 汽車先發優勢。” 終稿精簡成一句話,“一些跨國企業率先開展產業布局,一些國家積極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智能汽車已成為汽車強國戰略選擇。” 類似的還有在戰略任務中,在開展應用示范方面,意見稿的表述是“重點利用機場、港口、礦區、工業 園區和旅游景區等相對封閉區域,相關部門設定的城市公交道路等開放區域,以及北京冬奧會和通州副中心智能交通、雄安新區智慧城市等重大工程建設,開展智能汽車示范運行……” 而終稿則改為更為概括的“開展特定區域智能汽車測試運行及示范應用,驗證車輛環境感知準確率、場景定位精度、決策控制合理性、系統容錯與故障處理能力……” 除此之外,部分詞語表述有細微調整,例如基本原則中“開放包容”改成了“開放合作”、構建的智能汽車技術創新體系由“自主可控”改成了“協同開放”、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改為“基礎”技術、開展“示范運行驗證”改為“應用示范試點”、“強化產業鏈關鍵環節”改為“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推進產業軍民融合發展”改為“推進新技術轉化應用”等等。 精簡、更改之外,也有部分增加的內容,涉及一些產業鏈上的關鍵角色和環節,并明確了中國發展智能汽車產業的優勢。 在總體要求部分的“指導思想”里,增加了“充分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和超大規模的市場優勢”、“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水平”兩句,以及“以推動產業融合發展為途徑,開創新模式,培育新業態,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水平,滿足人民曰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基本原則“統籌謀劃,協同推進”這一點中,將營造發展環境的籠統概念細化為“營造支持創新、鼓勵創新、寬松包容的發展環境”。 而在主要任務的“構建科學規范的智能汽車產品監管體系”部分,在加強車輛使用管理方面,完善智能汽車生產、準入、銷售、檢驗、登記、召回等管理規定,特別增加了召回的內容。 在保障措施中的第一點中,由成立國家智能汽車創新發展領導小組改為了“充分發揮國家制造強國建設小組車聯網專項發展委員會等工作機制作用”,這是由于國家層面牽頭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角色發生了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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