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規范商家創作者分享推廣行為,抖音電商平臺現制定《創作者混合經營身份說明》,來了解: 本次抖音規則正文: 第一章概述 1.1目的及依據 為規范商品分享行為,提升創作者推廣體驗,平臺制定電商創作者身份說明。現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務協議》等平臺規則與服務協議,特制訂本規則。 1.2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所有在抖音客戶端及網頁端平臺(含火山版、簡化版、極速版等其他版本),以及上述平臺運營主體及/或其關聯公司擁有或運營的其他平臺開通商品分享功能的創作者。 第二章創作者身份細則 2.1創作者身份定義 創作者身份可分為純帶貨創作者、僅自賣的商家創作者、混合經營創作者,創作者只能成為其中一種身份,無法同時具備兩種身份。 純帶貨創作者,指僅通過精選聯盟添加商品并進行商品分享推廣的創作者。 僅自賣的商家創作者,指僅推廣售賣帳號所綁定店鋪的商品的創作者。 混合經營創作者,甩手獲悉指既可通過精選聯盟推廣不同店鋪的商品,同時綁定一家店鋪推廣自賣商品的混合經營模式。 2.2混合經營創作者規范 (1)混合經營創作者開通 已開通商品分享功能的創作者可申請成為混合經營創作者 (2)混合經營綁定/解綁要求 一個混合經營賬號僅可綁定一個商家店鋪,即綁定期間無法作為其他任何店鋪的混合經營帳號。 帳號綁定成功180天內不可解綁,180天后方可解綁。 (3)混合經營綁定店鋪商品展示 符合下述要求的混合經營創作者,其商品櫥窗可展示來源于帳號所綁定店鋪的商品進行“自賣”推廣。 店鋪門檻:店鋪體驗分≥4.5 賬號門檻:帶貨口碑分≥4.5 第三章附則 4.1平臺有權根據平臺發展及運營管理需要,適時調整本規則,并在平臺進行公示。本規則生效后,電商創作者繼續使用平臺服務的,視為認可并接受本規則內容。 4.2本規則于2023年 月 日首次發布實施。 抖音創作者的混合經營身份說明規則就給各位分享完了,抖音創作者要了解抖音規則,避免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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