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在一級類目“數字生活”下發布商品的淘寶網賣家。 【商品發布及行為要求】 (一)不同的品牌、有效期須分開不同的商品發布,不得將多個品牌或多個有效期發布在同一商品鏈接上; (二)不得發布分期交付或實際上以分期交付形式履約的商品; (三)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向消費者索取非交易必要的信息,例如驗證碼、密碼等。 (四)商品發布時須在商品信息層面對商品進行完整描述,包含但不限于:品牌/APP/網站名稱、服務項目、服務時長、服務方式、驗收標準、充值金額、到賬時間等。禁止發布無法判斷的商品,如你懂得、老用戶專拍、補郵費等。 【違規處理】 賣家違反商品發布及行為要求(一)的,淘寶網根據《淘寶網市場管理與違規處理規范》濫發信息-“行業特殊要求”處理。 賣家違反商品發布及行為要求(二)的,淘寶網根據《淘寶平臺違禁信息管理規則》處理。 賣家違反商品發布及行為要求(三)的,淘寶網根據《淘寶網市場管理與違規處理規范》消費者保障管理處理。 【交易方式】 對類目下持續經營未超過90天的賣家,其買家未主動“確認收貨”的訂單采用分階段打款履約方式。 (一)打款時間:第1階段打款時間為賣家點擊“發貨”后40天;第2階段打款時間為第1階段打款后30天;第3階段打款時間為第2階段打款后30天;以此類推。 打款階段數按照商品合約面值設置而定。若商品合約面值小于等于30天,則打款階段數為1階段;若商品合約面值大于30天,打款階段數為每30天1個階段。 (二)交易超時要求 自賣家點擊“發貨”之時起,買家未“確認收貨”且未申請退款的,默認買家已收到貨且貨物質量符合交易雙方的約定,交易狀態將于最后一次打款時變更為“交易成功”。 【生效時間】 本規范于2021年9月7日首次生效,于2022年12月13日最新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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